释义 |
现在还有贫困户。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贫困户申请流程如下: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