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形式:了解与分析 |
释义 | 犯罪形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法律规定了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不同阶段的处罚情况,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但两者又有区别,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是动态的发展过程。 法律分析 一、犯罪形态有哪些 1、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阶段与犯罪形态的关系 1、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 2、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3、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没有犯罪形态也不会有犯罪阶段,犯罪阶段制约和影响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也制约犯罪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中止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中止与既遂形态。 4、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又相互区别。 5、前者是静止的行为状态,后者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前者没有先后连续性,后者具有连续性;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过几个阶段。 拓展延伸 犯罪形式:揭示罪行的模式与特征 犯罪形式是指犯罪行为在其执行过程中所呈现的特定模式和特征。通过对犯罪形式的揭示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从而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指导。犯罪形式的研究可以涉及到各个领域,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等。通过深入了解犯罪形式,我们可以识别出常见的犯罪模式和特征,进而制定出更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策略。因此,揭示罪行的模式与特征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犯罪形态的研究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形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其中又包括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没有犯罪阶段就不会有犯罪形态。通过深入研究犯罪形式,我们可以识别出常见的犯罪模式和特征,为制定更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策略提供依据。揭示罪行的模式与特征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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