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是: 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 公司法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 债务 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 债权人 就 债务清偿 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