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领生育金的材料:(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二)本人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失业妇女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