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 公益性岗位 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