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找投诉电梯问题的部门 |
释义 | 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在选择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时面临业主服务要求和成本问题的矛盾。业主可通过投诉物业科、技术监督局或拨打12365热线解决电梯维修问题。对于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的问题,业主可向园林绿化部门、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若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根据法定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提供书面通知。在投诉物业时,准备相关证据资料,并书面投诉是更好的选择。 法律分析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公司从事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 然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其本身也是业主所聘用的。因此,在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业主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从自身经营角度又必须兼顾聘用电梯维修保养公司成本的问题。而这两方面本身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恢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而后可以找两个部门来解决: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电梯质量问题,到技术监督局投诉或者立即拨打1236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如何维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小区物业公司改公共绿化做车位的,施工前需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公共绿化设施; 2.改造前须通告所有业主,并经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或计划施工。 而且,改造后物业须向全体业主无偿公共开放。若采用收费制,停车位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缴,所有收费需平均返还给每位业主,或抵扣每位业主相应的物业费。其中,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协定提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 如遇以上违规行为,业主可举报至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也可向相关园林绿化部门反应。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让业主满意,业主投诉物业效果也不理想,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和物业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可以找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的,但是在投诉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及最好是做书面的投诉而不是口头投诉。 结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公司有权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电梯维保公司。然而,物业公司在选择时需考虑业主服务需求与经营成本之间的矛盾。若电梯维修长时间无法解决,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或拨打12365热线举报。对于物业占用公共绿化地建停车位的问题,业主可向园林绿化部门和房地产公司投诉,要求合规审批和业主公共开放。如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可根据法定程序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并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人。投诉时应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并书面投诉为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