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监狱服刑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在收受物品和钱款时,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如果罪犯有法定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在押服刑人员向家人索要的钱,只是用来购买一些日用品。 监狱服刑减刑的条件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