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是“托底层”。主要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制度对城乡的贫困家庭和居民给予社会救助,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对鳏寡孤独等特定群体给予照顾。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支出。 第二是“主干层”。主要是通过实施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强制或引导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并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 第三是“补充层”。国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条件,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保障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