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监狱不收人,被判刑的怎么办? |
释义 | 疫情期间监狱不收人,被判刑的犯法人员还是会被看押的。国家会正常运转,作为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看守所监狱是不可能不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只是形式方法有所变化,必须符合疫情防范防控要求才能收押,一般会采取指定部分有条件的看守所监狱收押新入所入监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看守所监狱绝对不可能不收押犯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这是法律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 一、疫情期间不收监算刑期吗 罪犯在疫情期间,不被监狱收监的,那么疫情期间是否算刑期,是要看罪犯的具体情况的,罪犯是否被监管的,如果罪犯被监管了,就应当算刑期,罪犯未被监管的,疫情期间可以不算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可以知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监狱在收到司法文书后,应当将罪犯收监处理,但在疫情期间,不进行收监的,那么不收监的日子是否算刑期,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法院为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对暂缓收押的罪犯,书面委托司法局对罪犯唐某进行日常监管,属于公权力行为,罪犯唐某应当视为已进入判决执行阶段。虽然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与羁押场所的日常监管空间、措施、要求等有所不同,但是实质意义上都属于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那么应当算刑期的。 二、刑期开始计算的时间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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