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必须待满一个月吗 |
释义 | 离职不一定要干满一个月。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按双方的约定时间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风险预警 1.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务必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在协议中明确:解除时间、员工最后工作日、离职交接相关情况、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等。 2.现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员工自由的辞职权,公司意图通过限制员工离职降低公司损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公司应加强日常的工作管理,从而将员工辞职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 3.员工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离职申请邮寄给公司,这样便于保留证据。一旦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或不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在员工享有即时解除权的情形下,一定要在离职申请时写明离职的理由,便于员工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5.针对公司来说,为降低运营成本,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尤其是加班费)以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是因为员工过程导致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公司一定要加倍注意并保留员工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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