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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释义
    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以下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适用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
    2、姻亲关系。适用于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解除关系: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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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