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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作废后可以重新申报吗
释义
    可以。但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
    1、上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上年终就业、退职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上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一、怎样汇缴死亡人员个税
    自然人年度中间死亡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用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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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