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派遣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