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代替总公司开票吗 |
释义 |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但是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未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应由分公司进行抵扣。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销项发票,对于总公司而言,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 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吗? 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能开票收款。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开票收款。但如果从事民事活动的是总公司,则一般分公司不能代替总公司同时开票收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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