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