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河北、辽宁、湖北、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8个省份即将在2021年首次推行“3+1+2”高考模式。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6门科目选择3门进行高考。即“语数英+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任选3科)”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