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保证金怎么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