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自愿解除赡养义务 |
释义 | 一、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以通过约定解除吗 1、不可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以通过约定解除。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解除。虽可变更赡养方式,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2、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4、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免除的赡养义务是指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二、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如何赡养老人: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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