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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释义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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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3: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