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欠钱被起诉的,对其孩子没有影响,但是如果欠款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其义务,被强制执行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其子女不得就读于收费高的私立学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