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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于看孩子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释义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次数没有法定规定,双方需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解决;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利,恢复条件满足后恢复;对拒不执行相关判决的,法院可强制执行,相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探望子女次数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探望子女是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一个涉及到子女福利和家庭稳定的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首先,父母可以自愿达成协议,明确探视和抚养安排。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父母的经济状况、父母的能力和意愿等。法院可能会指定监护人进行评估,以了解孩子的需要和家庭环境。最终,法院会根据综合考虑的结果,作出最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决定,并制定探视和抚养计划。这个计划可以根据孩子的成长和变化进行调整,以保障孩子的福利和稳定发展。
    结语
    离婚后,确定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一个涉及到子女福利和家庭稳定的重要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探望子女的次数,而是鼓励双方父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解决。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这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利。对于拒不执行相关判决或裁定的人,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相关个人和单位协助执行。最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并制定适当的探视和抚养计划,以确保孩子的福利和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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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