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经济适用房条件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办法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二、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深圳经济适用房条件算不上严厉,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因为深圳经济适用房是为户口所在地居民提供的一种扶持政策,所以,条件一般包括拥有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神申请人直接的关系、不拥有其他形式的住房,另外就是家庭年收入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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