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委托书。 一、户口本婚姻状态变更: 1.原为未婚改已婚:提供结婚证,到派出所更改即可。 2.原为已婚改离异:提供离婚证,到派出所更改即可。 3.原为空白改已婚或离异:提供最终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到派出所更改即可。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吗?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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