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定期定额比较简单,不需要自己申报,也可以不做账,不需要汇算清缴,比较适合简单的、每个月销售额比较固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