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产税规定一般不需要缴纳,具体应当结合房产原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