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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档案可以外借
释义
    个人人事档案不可以自行借出,确实需要档案材料的,可以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拍照、复印,也可以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档(抄档)证明。档案原件不可以自行借出。
    规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查阅市委组织部代管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一般干部的档案,“审批表”由各部、委、办干部部门领导签字;查阅正副处长的档案,由主管干部工作的部、委、办领导同志审核签字;查阅副部长(副主任)的档案,由部长(主任)审核签字;查阅部长(主任)的档案,需经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签字。
    编写党支、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要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如因当事人死亡或因重病不能口述和书写者,可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有限制的提供);
    一、注意:
    1、个人需查阅档案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告知或复印给个人。
    2、单位查阅须在阅档室进行,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拍录档案内容。需要复印拍录的,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4、借出档案: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按单位查阅档案提供材料,办理档案借出。
    5、档案归还:在规定时间内借档者将档案及时归还,档案须经借档单位密封,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档案后,办理解除借阅协议。
    二、入深调令:
    (1)调干入深圳的提供《调动通知》;
    (2)毕业生接收入深圳的提供《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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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