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驳回复审上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不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接受的,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帮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这些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管辖权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不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决定。行政诉讼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当事人对同一商标提起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或者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 2、当事人申请商标局对驳回注册商标转让复审;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 4、当事人对商标局反对的异议的审查;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审查; 6、对商标局撤销其不正当商标注册不批准的,由当事人审查; 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拒绝通知、决定通知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于特殊原因,您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延期,但须提交延长期限的证据,如邮局或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收到拒绝通知、决定通知或撤销通知的合理理由!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行事,您必须提供申请人的盖章。想在中国申请商标评审的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2、各种复审申请:受委托代理商标复审申请的,由代理机构提出。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最后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作出最终决定,对商标进行维护或撤销,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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