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据应写明标题、正文和落款,正文应包括收款人、付款人信息、收款原因、数额、币种等,落款应有收款人签名、日期等内容,写出时间清晰明了。双方应认真核对,如有漏洞及时修正。个人正规收据应包括基本信息、收款原因、数额、币种、时间、收款人签字等。签名应真实,单位最好盖公章,收款人应查验身份证。 法律分析 收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收据的标题、正文和落款必须清晰明了,标题中应写明“收据”; 2. 正文中应包括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姓名、住址、收款原因、收款金额、货币种类等信息,数字最好用大写。如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问题,容易引起纠纷; 3. 落款中应包括收款人的签名和日期等信息。署名时应该用真名,不得使用化名、代号、名字谐音等不规范的名称,最好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来署名。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最好能盖上单位公章; 4. 出具收据的时间也应清晰明了,不写日期的收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会造成困难。 收据是个人或单位在收到钱或物后写给发送方的凭证。收款人或收货人在签名之前应当查验对方的身份证,确保对方身份证上的名字与收据中的姓名一致,并最好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否则,重名的情况较多,无法锁定准确的被告,将会影响诉讼及执行的进行。 在书写收据后,双方应认真核对,如有漏洞应立即修正或重新书写。也可以请第三人仔细检查每个字,不要草率签字或盖章。 总之,个人或单位的正规收据应包括: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收款原因;收款金额和货币种类;未收款项的金额和货币种类;收款时间;收款人的签字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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