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行社按照规章应该缴纳什么金? |
释义 |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章缴纳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章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章的权限实施管理。由于旅行社对参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及滞留境外、逾期返程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旅行社有权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收取保证金,具体保证金的标准以及收取和退换方法则由双方另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置:(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举措,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举措。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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