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批准信用评估可能是由于申请人信用记录不良或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导致,若贷款机构拒绝了贷款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机构提供拒绝的理由,并有权要求补正不实、不完整的信用信息;若机构仍拒绝,则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信用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并进行纠错,并可寻求其他贷款机构贷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申请贷款等信用服务,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信息,同时也应当获得贷款机构的真实、完整的信用信息,并且有权要求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和相关记录查看、修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权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用信息。若发现信用信息不实、不完整,有权向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请求更正或删除相关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超越约定的范围使用。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贷款机构在拒绝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供拒绝理由,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而申请人则应当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信息,同时有权对其信用信息进行纠错。在合法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寻求其他贷款机构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