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民投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投票是选举人使用自己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有选举人将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写在票,或在印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上做出标记,投入票箱。可以填写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写,不写则成为不记名投票。投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参与投票的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般而言,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期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 2、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3、在流动票箱投票。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 选民外出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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