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工伤,一年后要拆除钢板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报销所需材料有工伤认定决定书、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工伤待遇审批表、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