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法人包括以下几种:(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重要的民事活动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