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随旅游团出入香港或者澳门。 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商务: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逗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其他: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