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环保督察第二轮第四批省份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组建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5个市(州)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进驻时间均为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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