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收入是否计入总公司交税? |
释义 | 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其收入都应当纳入总公司交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 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其收入都应当纳入总公司交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利润如何影响总公司税务负担? 分公司利润对总公司税务负担产生着重要影响。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的利润通常需要纳税。然而,这些利润是否计入总公司的税务负担取决于特定的税务政策和法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利润会在计算总公司的税务负担时予以考虑。如果分公司利润计入总公司的税务基础,那么总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税率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如果分公司利润不计入总公司税务负担,那么总公司只需按照其自身的利润来计算税款。因此,分公司利润的计入与否,直接影响着总公司的税务负担大小。总公司应根据具体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分公司利润,以最大程度地优化税务负担。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时,应将其收入纳入总公司交税。分公司利润的计入与否直接影响着总公司的税务负担大小,因此,总公司应根据具体的税务政策和法规,合理规划和管理分公司利润,以最大程度地优化税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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