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 |
释义 |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实行分业管理,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35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开。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检查验 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务院。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脱钩工作,尽量简化有关手续,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 为贯彻银行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四家银行均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不再保持隶属或挂靠关系。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市和各省会城市以及各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进行 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二、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要达到以下要求:银行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不再经营信托投资业务;银行除承销国债和代理发行债券外,不再办理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名称中不再含“银行”字样; 转让出去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人事管理等均移交给地方或其他有关单位;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行政挂靠关系。 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要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银行独资组建的信托投资公司原则上予以撤销,并入原组建银行或改为原组建银行的支行或办事处;个别要求整体转让给其他单位的,必须经原组建银行总行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控股的信托投资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公司其他股东要求撤出股份的,撤股后,即按照银行独资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处理方式办理。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保留公司的,银行要将所持股份转让出去,一时难以转让出去的,可将股份转为组建银行总行对该信托投资公司的 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年限内,公司要积极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归还银行的投资;届时公司未筹足资本金而不能归还银行投资的,予以撤销。 银行参股的信托投资公司,银行一律不再保留股份,必须在办理脱钩手续时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出去。 银行撤出股份后,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不再保持行政挂靠关系,公司名称中有“银行”字样的要更改名称。公司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银行彻底脱钩。 业经批准上市的四家银行控股的信托投资公司,暂时维持现状。原组建银行所持股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先调整为其总行对公司的投资。 四家银行省级信托投资公司设在地的办事处一律撤销,摘下牌子,其机构、资金、业务、人员、行政关系等一律归并原组建银行。 四家银行系统内设立的信托部一律撤销。 四家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凡撤销后改建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其证券营业机构原则上转给当地证券公司,其全部资产经评估后一并转让。一时难以转让出去的证券机构,暂由归属行管理,但不再接纳新客户,并积极创造条件转让。 四、在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过程中,四家银行要切实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要认真清理核实债权债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债权债务的顺利交接。 为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连续性,凡是撤销后归并到原组建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和人员由原组建银行承接和安置。 需整体转让的信托投资公司,其债权债务和人员均由接收单位承接和安置。 需要保留的原由银行控股的信托投资公司,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银行要负责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将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关系等交接清楚。 银行参股的信托投资公司,要在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股份转让交接工作。 凡涉及股份、股权等权益转让的,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聘请法定机构进行公正的评估和审计,评审结果经其总行审核批准后,方能转让。 五、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在脱钩过程中,要立即停止向所属信托投资公司注入资金,已经注入的资金要限期收回。凡信托投资公司并入原组建银行的,要立即停办各项信托业务,个别收尾项目确实难以停下来的,可由原组建银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办完;同时,将信 托投资公司会计报表的各项资产负债并入原组建银行的报表,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实后上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整原组建银行总行的存贷款基数和投资比例。 四家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的各项投资业务,股权能转让出去的,一律转让出去;股权一时不能转让出去的,可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执行,但要积极创造条件转让股权,逐步收回投资。 六、四家银行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脱钩过程中有关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转交工作。所有撤并、转让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证券机构,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做好经济合同和协议的履约衔接和债权债务、事权与义务的移交承接,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有关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后改建为原组建银行分支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金融机构的终止手续和报批手续。省级信托投资公司,由原组建银行向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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