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门诊: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