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特种人员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合格后,办理复审(换证)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注明的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复审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逾期证书自动作废。(二)下列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为复审不合格:1、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复审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在证书规定的复审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4、复审须参加复审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5、年龄不超过60周岁。复审需递交的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三)办理复审需要的时间在收到由培训机构统一上报复审材料并经省安监局审批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超过35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