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认定 |
释义 |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被视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科技成果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据了解,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人才、技术等多种因素,科技成果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决定设立转化基金,颁布实施《暂行办法》,把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率和水平这项科技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根据安排,转化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但为进一步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暂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可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但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科技成果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余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理论上讲,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其效能有可能被放大3~5倍,甚至更多。这意味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有效运转,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为确保社会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科技项目的有效支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3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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