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般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具体的房房屋过户流程为: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产中介的,则需明确约定好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签订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2、提交申请,在申请材料准备好后,直接到房产局填写相关的表格及存量合同,通常存量合同上的金额一定要与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致。3、缴纳税费,在申请材料交给房产局后,一般房产局会给予回执单,可按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4、房产过户,在税金缴纳完毕之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过户完成。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