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德、智、体诸方面表现优秀,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B等及以上。2.三年学业成绩方面:七至九年级每学期期末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社会·思品、科学)成绩优秀者,其中 七至九年级各学期期末学业考试成绩折算比例为:全科总分按照当年五门学科实际考试分数计算。要求学业成绩在学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 前25%,每学期体育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当初中学校在前25%学生中不能完成推荐计划时,最多可以放宽到28%。3.特长发展方面:学生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发展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项目(按获奖级别逐次排序)。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