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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0527-85245528 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消除体检差错记录)。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标准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制度。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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