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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正式合同工和劳务派遣
释义
    一、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而非用工单位;
    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
    3、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学校合同工和编制的区别如下:
    1、正式编制是指事业编制,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省里有备案的,公告和公示都在省人社厅,工资待遇有保障,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
    2、校聘合同制是指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校聘优于院聘优于课题组聘用优于劳务派遣,部分高校的校聘基本实现了与事业编制同工同酬,这部分在招聘时的表述也比较明显的。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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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