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前配偶未经共同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未成年子女送至国外留学。如有争议,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或者撤销令,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共同的财产形式或者将共同生活的子女改变户口、寄养、送往国外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应当由父母共同负担和行使;父母共同协商,可以由一方行使,但是与未成年子女利益不符的除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被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中止或者终止诉讼: (一)擅自处分或者变卖财产,或者隐匿财产,或者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情况严重的; (二)被禁止采取某项行为,而擅自采取行为的; (三)其他应当中止或者终止诉讼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