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失业登记直接申请失业金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想要领取失业金,需凭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补助金申请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前往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在失业保险金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领取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补助金按月下发到领取人的银行卡当中; 2、失业人员还可以登录支付宝或者微信,在里面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这个项目,填写相关的材料和个人相关信息等,填写完成,提交审核就可以了; 3、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当地推出的服务app,在上面找到失业补助金领取项目,填写失业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和相关信息,提交之后等待审核就行。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需要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需要领取人的社保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原件丢失的,出具户口簿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也可以; 2、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在失业保险承办机关领取并填写好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表原件; 3、失业补助金领取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最好是写非本人原因造成公司解雇的; 4、失业补助金领取人员前往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 5、社保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只有办理失业登记,以及公司离职的证明,并且需公司已经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