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综上所述,关于债务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已经告诉大家了,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费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费用在诉讼费的交纳办法当中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件需要起诉的话可以多多了解相关的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债务纠纷应该是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