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南京人才服务中心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市就业或者创业,并缴纳社保。本人在南京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