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拒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犯法嘛 |
释义 | 公司拒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犯法嘛如下: 员工拒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不影响单位的解约行为,如果员工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在通知书到达员工,不需要其签字,到期后即可解约;如果员工具有重大过错的,单位还可以立即与其解约,无需通知。 何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工作中,没有为员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加班时,没有给员工支付加班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手段,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出现这些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被迫的。 综上所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时,通知书就已经产生通知的效力。用人单位通过此通知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陪产假。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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