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评标专家分类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衔接工作。2011年1月1日后新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设置评标专家分类。2011年1月1日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各地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三、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试行期间的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